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滨海爆炸,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看到底部会有收获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的事故处理
- 2、天津特大爆炸案最终处理结果是什么?
- 3、天津滨海新区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处理的优缺点
- 4、大连爆炸和天津爆炸哪个严重
- 5、2015年天津滨海新区8-12爆炸消防扑救方法
- 6、天津滨海爆炸事件起因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的事故处理
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滨海爆炸;包括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
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滨海爆炸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处分。
调查组建议依法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同时,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扩展资料: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八个方面的教训与问题,调查组提出了十个方面的防范措施和建议,即:
1、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何企业均不得违法违规变更经营资质;
3、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4、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
5、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6、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监控监管;
7、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安全准入条件;
8、大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特殊器材装备配备,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9、严格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从业行为;
10、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网-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img]天津特大爆炸案最终处理结果是什么?
1.天津港爆炸调查报告公布滨海爆炸,建议处分5名省部级官员: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滨海爆炸,天津副市长孙文魁滨海爆炸,天津副市长何树山,交通部副部长何建中,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鲁培军。
2.国务院批复滨海爆炸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致16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3.宗国英,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未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孙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贯彻落实国家港口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5.何树山,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不到位,组织、指导、督促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对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6.何建中,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分管水运、交通公安等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工作和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7.鲁培军,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分管监管司等。指导督促分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关监管场所规章制度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天津海关监管场所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天津滨海新区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处理的优缺点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Explosion accident in Tianjin Binhai New Area)是一起发生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爆炸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1]。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滨海爆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滨海爆炸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 450 吨 TNT 当量。[2][1]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2][1]。[3][4][5]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事故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大连爆炸和天津爆炸哪个严重
天津港8.12爆炸更严重。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是一起发生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 450 吨 TNT 当量。造成165人遇难。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
2010年7月16日晚间18时左右,大连新港附近中石油一条输油管道起火爆炸。经过2000多名消防官兵彻夜奋斗,火势扑灭。事故造成一人牺牲,一人重伤,大连附近海域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面被原油污染。
扩展资料: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
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4层房间内,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4787辆汽车受损。
2015年天津滨海新区8-12爆炸消防扑救方法
第一、火灾燃烧初期迅速判断燃烧地点大致位置是属于民用住宅楼还是属于危险品厂房;第二、判定结束后如果是民用住宅楼普通消防队员上,如果是危险品厂房就执行疏散,将周边2千米范围内住宅楼居民疏散,同时派遣无人机起飞在火灾上空探明情况;第三、如果判断会产生爆炸等爆炸后再去执行灭火任务另外同时集结携带防化服的消防队员乘坐重型装甲消防车前去火场执行灭火
天津滨海爆炸事件起因
天津滨海爆炸是因为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之所以会发生爆炸,主要是因为瑞海公司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
天津滨海爆炸事件起因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发生于北京时间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统计数据,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68.66亿元,165人遇难,近800人受伤,8人失踪。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还导致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