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4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实现效益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使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建成后需经历产能“爬坡”阶段,投产首年达产率约为66.6%。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在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2021年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实际承诺效益为27,604.85万元。
附件5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注2: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变更为“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原计划用于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00万元变更用于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上述项目有助于扩大公司高效单晶组件产能,更好的满足2023年底组件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附件6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实现效益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8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钟宝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制定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进展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情况的《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3-08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西安星河湾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7日
至2023年7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6日9:00-2023年6月27日17:00
(三)报名及资料审核
为便于会议组织,本次现场参会采取预报名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后对报名登记资料进行审核,按股东报名先后顺序及时反馈报名结果。
预报名方式如下:在报名登记时间内(2023年6月26日9:00-2023年6月27日17:00),登录网址https://eseb.cn/15F7Wja0H8A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本次股东大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
预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四)现场参会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3年7月7日11:30-13:50持登记资料原件,在会议地点西安星河湾酒店经现场审核后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029-86519912
5、传真:029-86689601
6、联系邮箱:longi-board@longi.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