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京报讯(记者 吴梦真)7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获悉,近日,大兴警方抓获两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嫌疑人。 5月27日,王某来到大兴区某银行网点想将卡内...
新京报讯(记者 吴梦真)7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获悉,近日,大兴警方抓获两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嫌疑人。
5月27日,王某来到大兴区某银行网点想将卡内的10万多元尽数取出,但他怎么也没想到钱没取出却招来了民警。“我没干啥,我也不做违法的事……”面对突如其来的民警,惊慌失措的王某先是声称钱款是自己挣的,后又马上改口说是自己从朋友处借来的。
原来,就在几个小时前,外省市发生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名女子被诈骗了10万多元,受害人紧急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即对女子的账户进行紧急止付。证据显示,这10万多元赃款正是流向了王某的实名制银行卡。王某因为出借银行卡又持卡取现,触发了银行的反诈预警系统,这才有了银行工作人员报警求助的一幕。
无独有偶,6月19日,李某也因取现触发报警。据李某交代,他在网上找到一份兼职,只需用一张自己的银行卡配合陌生人转账,每笔就能获得300元的好处费。抱有侥幸心理的李某向对方提供自己的手机号与银行卡,多次配合陌生人转账操作。最后,李某因无法使用网银转账后来到银行取款,被警方抓获。
目前,王某、李某因涉嫌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大兴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一些人贪图小利,用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帮助嫌疑人完成转账,殊不知涉嫌违法犯罪。”办案民警表示,犯罪分子通过利诱的方式收集实名制银行卡走账,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提示:买卖租赁“两卡”、协助提供转移资金或线下代为取现等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广大市民不可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将本人实名的银行卡、手机卡、三方支付账户等出租、出借、出售,更不可帮助他人转移不明钱款,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