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光大证券(维权)屡屡受罚,多业务被监管关注。
8月1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新兴荔园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荔园路证券营业部”)、光大证券广东分公司以及公司原负责人、员工出具罚单,总计6张罚单。
公告称,荔园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原负责人张林开及员工李国新、叶镇华等人协助客户出借证券账户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和便利,向客户违规承诺承担损失;员工叶贤升存在向客户提供科创板测试题答案、索要客户证券账户密码、向客户发送回访问题、提供答复口径等情形;此外,未按规定及时向广东证监局报告客户集体投诉等重大事项等违规事项。
综上,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况反映荔园路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广东证监局责令荔园路证券营业部自该决定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相关责任人张林开、李国新、叶镇华均被监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叶贤升则遭监管出具警示函。另外,光大证券分公司也难逃其责,广东证监局表示,光大证券广东分公司对上述违规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故对其出具警示函。
对此,光大证券回应称:“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责令广东分公司及相关营业部对业务开展及合规管理进行自查整改,并启动对相关人员的调查问责。同时,公司将引以为鉴,在全司范围内持续强化专项自查整改以及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合规培训,不断完善内控合规制度建设和执业行为管控。”
据了解,这是光大证券年内第4次收到罚单,距离上次一监管关注,仅2个月时间。
6月6日,江苏证监局因光大证券作为纳芯微和帝科股份的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多处违规情形,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光大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上述两家公司出现了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合规性管理存在缺陷等问题,但光大证券均未发现。由此江苏证监局认为其未能严格履行持续督导相关要求,出具了警示函。
6月1日,光大证券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予以严重警告。
2月20日,上海证监局因光大证券作为北京赢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未能发现赢鼎教育通过虚构业务虚增业务收入的情形,对其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提到光大证券,不得不让人想到“8·16”事件,光大证券被最终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被处以罚没违法所得及罚金共计5.23亿元。
有媒体认为,此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这块“金字招牌”正逐渐褪色。
4月18日,港股光大证券发布2022财年年报。公司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149.56亿元,同比下降31.40%,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8.32亿元,同比下降14.61%,基本每股收益为0.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