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日,安控科技(维权)(300370)公告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处罚作为证据的基础上,安控科技的虚假陈述违规事实已基本清晰,因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发起索赔。(安控科技维权入口)
经查明,安控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安控科技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控科技全资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慈溪金轮梵石房地产有限公司金额为5,405,815.00元、应收深圳市标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金额为10,809,670.48元。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慈溪金轮、深圳标盛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当年未回款或回款较少,公司仅按照账龄分别计提坏账损失736,919.10元、3,089,058.43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商誉账面价值277,291,754.08元。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未聘请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四条规定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杭州青鸟持有的两笔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将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金额调减12,389,507.95元。对2019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进行追溯评估,并补提2019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将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商誉”金额调减21,448,805.20元。更正后安控科技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由盈转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20年5月29日到2021年4月23日之间买入安控科技股票,并在2021年4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