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3年12月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聚龙股份(300202)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律师团队同期还在继...
2023年12月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聚龙股份(300202)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律师团队同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聚龙股份投资者索赔案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值得提示的是,聚龙股份(300202)投资者发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此前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目前该案尚在诉讼时效内,尚未起诉的投资者仍可发起索赔诉讼。
此前证监会查明聚龙股份存在的违法事实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
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玉泉米业、生态农业、集佳科技累计贷款金额286100万元,聚龙股份3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国家金融安全银行业务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先后向银行资产池注入定期存单等资产,以资产池内的资产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柳永诠及生态农业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29966万元,其中柳永诠以领取调试币的名义占用资金22011万元,生态农业通过供应商转账占用资金7955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6年8月23日到2021年4月13日之间买入聚龙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诉讼时效仅剩下最后四个月。(聚龙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