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2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5楼1501会议室。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13,004,872股,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606,25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212,398,620股。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名,代表公司股份84,004,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0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6名,代表公司股份110,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83,960,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4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特别决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光建律师、严家呈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