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明细
- 2、天然气计价方式
- 3、天然气如何缴费
- 4、苏州天然气收费标准2022
- 5、国家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
- 6、天然气开口费2022政策
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明细
户内安装一般都是按户结算天然气收费,一般一户在一百左右天然气收费,户内管线很短,主要是燃气表天然气收费的安装;
天然气管道的安装的人工费用,先要知道管道的口径的大小,以及工程量和安装的方式,才能知道准确的价格。现在都有专门的天然气公司,很方便的。只要到天然气服务大厅登记、交纳一定的费用就有专门的人员联系进行安装。
开通燃气需要户口本还有 那燃气公司指定银行的银行卡一张。如果自己买热水器,天然气灶具的话,商家会帮天然气收费你安装好。
天然气用户安装维修完成后,应当试压试漏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合格的,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属于安装维修质量问题的,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免费重新安装维修。天然气经营企业在收到《检测报告》,确认安装合格后,方能予以通气。未通过检测、未出具《检测报告》、或确认安装不合格的,拒绝通气使用。
天然气计价方式
一般都会选择阶梯计算价格的方式进行天然气收费,各地不同天然气收费,大致会分成几个阶梯来进行收费。
1、先是第一阶梯用户,年用气量在0到300(含)立方米左右的,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2到3元左右。
2、然后是第二阶梯用户,年用气量在300到500立方米左右的,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3到4元左右。
3、最后就是第三阶梯用户,年用气量在500立方米以上,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5元以上。
天然气如何缴费
以前缴费的单子上面可以看见用户编号。
还有就是那个当初办理开户的燃气折子。
当地服务站报自己的名字,可以查到。
网上燃气交费:
查到自己家的燃气编号。
选择一张银行卡,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去银行服务窗口进行银行代扣服务。
存一定的金额进去进行缴费,切记保证金额足够,不然自己要再次办理。
苏州天然气收费标准2022
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天然气收费:
年用气量小于等于400立方,每立方天然气收费的价格是2.75元。
年用气量大于400立方,小于等于1000立方,每立方天然气收费的价格是3.30元。
年用气量大于1000立方,每立方的价格是4.13元。
备注:每户以4人为计算标准,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80立方米。
对市区持有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民政部门颁发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对象以及持有城乡“五保供养证”的散居五保人员,每户每年补贴80立方米用气量。
以上就是苏州市天然气的价格介绍,根据年用气量来决定每立方的价格。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苏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将调整财联社11月21日讯,苏州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疏导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从今年6月10日起,苏州市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04元,每立方米上调幅度为0.29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规定,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同向同幅调整,每立方米应上调0.29元,原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一档为每立方米2.48元,调整后为每立方米2.77元。
拓展资料:苏州市建立了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同向调整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又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
法律依据:《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家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
“国家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为:国家核定新建居民普通住宅小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最高标准为2150元/户,县(区)可在不超过2150元/户基础上核定。”
天然气开口费2022政策
是没有关于开口费的相关规定的。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一、天然气开口费取消的政策规定:
天然气开口费的取消是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二、天燃气初装费和开户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气初装费的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
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其他天然气经营性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
的有关规定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四、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