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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残疾的标准
员工患有极严重的智力损伤一级伤残,无法独立照顾自己生活一级伤残;重度毁容;双肘、双膝关节或一个上肢肘关节以上功能严重的缺失甚至丧失;肺功能严重的受损,呼吸困难,终生需要依靠呼吸机辅助,不能自主呼吸;内脏中胰脏完全切除;肝功能严重受损,等。残疾人主要指同时具备三要素的或以社会角色障碍为主的残疾者,残疾人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残疾对象。员工患有极严重的智力损伤,无法独立照顾自己生活;重度毁容;双肘、双膝关节以上功能严重的缺失甚至丧失;肺功能严重的受损,呼吸困难,终生需要依靠呼吸机辅助,不能自主呼吸;内脏中胰脏完全切除。一级残废的赔偿标准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一级残废认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入院记录;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伤残鉴定委托书。总而言之,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伤残的,可以享有本人2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本人工资90%的伤残津贴。
拓展资料: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中二级伤残之一者;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一级伤残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一级伤残标准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级伤残是什么标准
法律分析:一、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定级原则一级伤残: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级伤残,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工伤一级情形一级伤残: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极重度智能损伤;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1定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级伤残,其他器官不能代偿一级伤残,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1.2一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