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

生育津贴多久到账(生育津贴一般多久能报下来)

admin 2022年11月15日 12:33:51 10
生育津贴多久到账(生育津贴一般多久能报下来)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生育补贴多久能到账2、...

本文目录一览:

生育补贴多久能到账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才能报下来,在生产完之后可以凭单据进行报销,只要审核通过之后会直接打入您生育津贴多久到账的卡内,生育保险需要办理的步骤和到账的时间:

1、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

3、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

4、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

5、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

6、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多久到账;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生育津贴多久到账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生育津贴多久到账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结算后多久到账

您好生育津贴多久到账,生育津贴结算后30天到账生育津贴多久到账的呢。

、各地社保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多久到账的到账时间不同生育津贴多久到账,一般情况都是在30天内到账,最长不超过90天。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般生育津贴多久到账

社保生育津贴多久到账

各地社保生育津贴的到账时间不同,一般都是在30天内到账,最长不超过90天。下面是我国几个主要城市社保生育津贴的到账时间。

1、北京社保生育津贴到账时间:单位应该在职工生育完的次月20—25日申报社保生育津贴,一般申报以后的次月中下旬就可以到账了。所以单算北京社保生育津贴到账时间是一个月左右,加上单位的社保时间,2个月就可以拿到社保生育津贴了。

2、上海社保生育津贴到账时间:上海市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后,会拿到一张回执单。回执单到手后一个星期生育津贴就可以到账了。

3、广州社保生育津贴到账时间:广州女职工生产后,可以在1年内申报社保生育津贴。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账。

4、重庆社保生育津贴到账时间:重庆社保生育津贴一般在90天内即可完成审核和待遇发放。

5、深圳社保生育津贴到账时间: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拓展资料:企业必须在女职工生育次月的20-25日,在社保中心财务部扣款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一般在申领月份的次月中下旬生育津贴款项到达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

简单来说就是办完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的次月中下旬生育津贴能报下来,能到账。

法律分析:《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多久到账

生育保险一个月内可以报销到账。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阅读
分享